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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彷徨之刃》故事背后的力量,足以让“未成年犯罪”这五个大字振聋发聩

网民的记忆只有7天,多数热度只是键盘侠的党同伐异和口嗨。
谁还记得两个月前的河北邯郸?
一个悲剧震惊了全国。
王子耀,一名未成年学生,被三名同龄人残忍杀害并埋尸。(以下简称王子耀案件)



尸检报告公布后,公众的愤怒达到了沸点
“为什么他们杀了人还能谈论改正的机会,而无辜的我却沉睡在冷冷的泥土之中?”



随着案件热度的上涨,社会上的讨论愈发尖锐
“为什么满1米2,要买成人票?犯了罪就是未成年了?”
“这位父亲无论以什么手段复仇,我认为都是合理的!”



公众质疑现行的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认为法律反而成了保护这些“未成年畜生”的盾牌。



可惜。
没过多久案件的热度下降了,就在这一切仿佛归于“平静”之时,一部电影的上映,重新点燃了公众对「王子耀案件」的讨论。
网友在其官方评论区里热议
“邯郸耀赢,三害必除,不要凉了我们的心。”
“邯郸恶魔不杀,难以服众。”
“这部电影让我想起了邯郸那事。我是家长,也是片中父亲这种心态,除了让恶童死,无法接受别的结局。”



本片就是根据东野圭吾同名小说改编的《彷徨之刃》。
虽说目前豆瓣仅6.5(由6.6降至6.5),上映不足一周票房才区区5600万(截止出稿前),但其故事背后的力量,足以让“未成年犯罪”这五个大字振聋发聩。
「彷徨之刃」



Hovering Blade
2024.5.17



一位父亲的复仇



《彷徨之刃》的故事很简单。
一言以蔽之,一位父亲为死去女儿复仇的故事。
单亲父亲李长峰(王千源饰),人到中年,无欲无求。
说到底,现如今的他只为一人而活,那就是他的宝贝女儿李芊(吴双饰)。
李长峰日夜操劳,只希望给她最好的生活。



然而,一场突如其来的悲剧,彻底打碎了这个小家庭。
在某个雨夜,李芊被三个嚣张跋扈的未成年畜生绑架、注射过量毒品、轮奸拍摄视频后致死。(其中一个畜生,主要负责绑架和放风,后面那俩事儿他没干,不过身为帮凶,他依然是畜生)



更可恶的是。
这几个男孩,仗着背后有权势撑腰,口中还挂着法律的“护身符”
“没到18岁就没事!”
“你抓不到我,也弄不了我!你能拿我怎样?”
不仅嚣张地认为自己能够逍遥法外,甚至还轻蔑地将这场暴行视为一场“过火的恶作剧”。






一位父亲的心,此时正在怒火中被煎熬,在悲痛中被摧毁。
于是。
在这绝望的深渊中,李长峰做出了一个决定:
“原谅畜生是法律的事儿,而我要做的是送他们下地狱。”



如果用四个字概括《彷徨之刃》就是“乏善可陈”。
叙事上,疲软不堪。
电影前半部分过度延长了父亲因女儿之死而陷入的心理折磨,导致剧情流畅性受损,节奏感丧失。
整体上,缺乏紧张引人入胜的剧情推进,使得观影体验显得极其平庸。



表演上。
王千源的演技未能凸显一个悲痛父亲的深层情感,反而满是矫揉造作的悲愤和声嘶力竭。



王景春饰演的警察梁军更是平面如纸,没有任何深度。



不怪网友辣评
“强奸犯就演强奸犯,警察就演警察,真是奔着不出错去的。”



影片在主题表达上也同样肤浅,对于未成年犯罪的社会和制度层面的反思浅尝辄止。
导演没有利用影片深入探讨“未成年保护法”的问题,所有相关讨论仅仅是几句脆弱的对白,毫无说服力。
更像是网大低配版《涉过愤怒的海》。
网友辣评
“电影看似站在了当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风口,但我竟然挑不出它任何一个优点。”



当然。
说是复仇故事,《彷徨之刃》也并非“一枪在手,天下我有”的常规爽片模式。
它更像是冷月下的孤影,无声中带着深沉的叹息。



总而言之。
《彷徨之刃》本应是一部探讨「少年罪恶与法律宽容」的作品,奈何导演的浅薄与技术的笨拙,使其沦为一场情绪的闹剧,既无深度也无温度。
但我们是否就可以一棒子打死,认为它毫无价值?
其官方评论区下观众对“未成年犯罪”的激烈讨论,至少表明了这一社会议题的复杂性和敏感性,也反映了公众对此类电影题材的关切和期待。



这或许是这部作品唯一的、但也是至关重要的亮点。
在这个意义上,它未必完全是一场失败。
*以下内容案件,只针对加害者有意为之,不包含被动或无意时产生的案件*
未成年犯罪



在李芊被害之前,谢宇(周政杰饰)和王天笑(阿如那饰)已经犯下三起性侵少女案。(书中是数十起)
直到李芊因为被注射过量毒品而死,警方调查案件,所有真相才连同那些录像带一起浮出水面。



恶童之所以敢故意犯罪、杀人,是因为他们明白——
在《少年法》的护盾下,他们不会面临死刑,刑期更是短得令人心寒。



行恶无忌。
法律的慈悲,在这里变成了对罪恶的包庇。
可当惩罚结束,当舆论平息,这些罪犯们又将重返社会,历史不断重演,许多人似乎注定要重复他们的过错。
叹一声。
法律为人民而生,为保护人民利益而存在,可人性是不可控的,法律教条再多也会出现漏洞,而这漏洞就成了恶魔的温床。
原著有一段长峰的内心独白:

《少年法》并非为被害人而制定,也不是用来防止犯罪,而是以少年犯罪为前提,为了拯救他们而存在的。从这些法律条文中无法看见被害人的悲伤与不甘,只有无视现状的虚幻道德观而已。




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态度,全球各国的法律都持有一种难以言表的温柔。
在美国,有些州甚至没有设立所谓的刑事责任年龄。
东亚地区,包括中国、日本和韩国,这些国家大多遵循大陆法系。
大陆体系:
中国的法律体系基于宪法,并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、民商法、行政法、经济法、社会法、刑法和诉讼法等七部分。
作为大陆法系国家,中国的法律主要依靠成文法,不采用判例法。这意味着,法官在审判时主要依据成文的法律和规定,而非以往的判例。
相比之下,英国属于英美法系,也称普通法系。英国宪法未成文,法官在裁判时以习惯法和历史判例为依据。
在这一法系中,规定了明确的刑事责任年龄,即14岁。(2020年至今,我国下调至12岁)
要知道,这种规定在过去是一个不容置疑的标准。
无论是偷窃小物,还是做出更为严重的罪行,只要未满14岁,便通常不予追究刑事责任。
一种法律上的体谅,但同时也暴露出“一刀切”的简化处理,不顾个体间差异的粗犷做法。



人们基于“孩童天生纯良”的信仰,期望给予未成年更多的机会,以弥补其成长过程中可能的疏漏。
的确。
人的一生中充满了无数的变数,不可因一时的过失而全盘否定一个年轻生命的未来。
但有些青少年的行为,让人不得不重新思考这种宽容的界限。



他们在心智未成熟之前,就已经展现出了人性中最为阴暗的一面。
他们以一种近乎荒谬的方式行事,仿佛生命只是一场豪赌,而后果不过是微不足道的细枝末节。
这样的心态和行为,常常使人怀疑,给予他们“再来一次”的机会,是否真的能带来改变?
真正的教育和改造,应该是建立在认识到自身错误并愿意承担后果的基础之上。
如果连基本的责任感都无法培养,那么再多的“再来一次”也只是徒劳。



当然说到教育,子不教父之过,老话说的是一点没毛病。
三个魔童
一个留守儿童自生自灭,一个权贵子弟肆意妄为,一个被家忽略的弱小少年,他们在无爱缺氧后,被焚烧成了垃圾。
再听听大人说的
“小孩嘛,玩笑开过头了也正常。“
”你去问问你女儿行为是不是检点?“
呸!



一家子畜生
既然恶童有《少年法》的保护,那么对于失去亲人的家庭来说,他们又该做什么?
是听从法律,看着恶童在少管所待上个几年,赔点钱就解决问题?
还是开启复仇?



在这个世界上,人们对于错与对的判断,往往隔着一层看不见的窗户纸。
书中有一段是当媒体采访路人对「长峰一案」看法时,路人们在镜头前说出了他们的“道德审判”——
对于报复,他们能理解却不支持。
可当他们自己被推到悬崖边时(假设),却又一句“不知道”推脱了所有可能的决断。
甚至有些人坚持认为,既然法律已经对那些未成年的罪行开出了判决,我们就应该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,不宜过于极端。
这种观点听起来正义无比,似乎充满了人道主义的光辉。
但真相如何呢?事实又如何?
那些曾经沾染鲜血的少年,他们是否真的在心底里悔恨自己的所作所为?
还是只想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里,把法律的宽容当作是逃避惩罚的盾牌?



我们往往对于法律抱有一种神圣的信仰,以为它能够解决所有人间的不公。
但法律根本不了解人性的脆弱。
它看见了肇事者的“眼泪”(不知真假),却未必能读懂被害者的绝望。
那些少年长大后,对于自己的罪行,没有半点悔意,结婚生子,无忧无虑。
这让人不禁想到,对于这些“天生坏种”,是否真的存在所谓的天理来容纳他们?



或许在某些极端的案例中,这种无悔的态度,更像是一种对于道德和法律的双重挑战,而我们却仍在讨论是否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机会。
这种机会,不是对他们的仁慈,而是对整个社会的残忍。
毕竟,世上有两种东西不可直视,一是太阳,二是人性。



年龄不应成为量刑的唯一标准



2004年黑龙江省,13岁男孩赵力宝因强奸同村14岁女孩明芳,被警方抓获。
但因未满14岁周岁,随即被释放。
被释放后,赵力宝再次潜入明芳家中,当着女孩的面,对其母亲连捅了19刀。
2006年3月,经黑龙江省公安厅批准,赵力宝仅被判处劳教1年零6个月。



2012年广西少女因嫉妒同学长得比自己漂亮,将其杀害分尸,只判处收容管教三年,赔偿受害者家属10.8万。



前几天,江苏南京一名16岁少年,叫嚣“我是未成年,杀你我不判死刑。”



图片来源网络
这样的案件,让人扼腕痛心;这样的狂妄,让人怒火中烧。
其实,这个世界从不缺乏伸张正义之声,却往往在执行过程中走向另一个极端。
贝卡里亚在《论犯罪与刑罚》中提到刑罚:

“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,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……
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: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,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。”

但在现实中,这样的理想往往被残酷的事实所嘲笑。



我们以为给予时间,就能改变本质,结果到头来,只是一场接一场的悲剧。
社会,总在错误的时刻做出干预,等到问题成形,才想到要解决,实在是本末倒置。
2016年我国未成年犯罪率近十年最低,下降到35,743人。



1997-2016年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状况统计图
数据来源:《中国法律年鉴》;《中国统计年鉴》 1998-2017年版
可到了2023年又达到了9.7万,表明我国未成年犯罪率又开始升高。



面对未成名犯罪率的逐年升高,我国将原本的14周岁最低刑事责任年龄,有条件的降到12周岁,只有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两条罪,12岁和13岁需要负刑事责任。



其中,在对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的修改辩论中,有一条提议引发热议——
“恶意年龄补足原则”。
其核心思想是
当一个未满法定年龄的人犯下极其恶劣的罪行,并表现出强烈的主观恶意时,这种恶意足以视其为成年,适用成人的刑事责任。
换句话说。
既然他们有能力实施谋杀,则足以证明他们有能力受死。



当然。
我们也需认识到,法律与刑罚的宗旨并非复仇或宣泄情绪的出口,而是使罪犯真诚面对自己的罪行,让他们因恐惧后果而自我警醒,从而达到减少犯罪、改善社会治安的目的。
在长峰瞄准谢宇的瞬间,谢宇感受到了他应有的恐惧——
对死亡的恐惧,对自己罪行的内省。
这种恐惧,恰恰就显现了刑罚与法律存在的意义。



当社会的喧嚣与狂欢盖过了基本的人性呼声,那些受害者及其家人的痛苦,便如尘埃落定,被遗忘在世界的角落。
我们常说宽容是美德,但何时这宽容变得无底线,连基本的正义与良知都容忍被踩踏,这种宽容还算是美德吗?



正义之道,多么遥远。
那些施暴者,他们何时?又能否真正坐在安稳的角落,等待着法槌的轻敲?
王子耀的事不是孤立一页,而是厚厚案卷中的一叠。
如果我们今天又一次选择放任,给那些隐于羊群中的狼以喘息之机,今天是王子耀,明天又将是谁的家庭在哭泣?
我们在这里讨论邯郸,未来又会是哪个城市成为新的话题?



法律的生命是经验,而不是逻辑,它要满足民众最朴素的情感。
罗翔的话如一把利剑,刺穿了司法体系中的那层薄膜:
“没有先例那就开创先例,年龄不应成为量刑的唯一标准。”
善良绝不会独舞,正义(公平)也不该是种奢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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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MCA / ABUSE REPORT | TOP Posted: 05-24 22:10 發表評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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